三重一大💐:
1996年,江澤民同誌在中沐鸣六次全會上就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中沐鸣六次全會隨之作出了實施“三重一大”製度的決定🏌🏻♀️,這一宏觀部署對於加強民主集中製、提高決策的科學化,進而對遏製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起著根本性的作用。
四大紀律八項要求:
2004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製,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7)要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
(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六不準”:(高校領導幹部)
(一)不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
(二)不準利用職權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
(三)不準收受與其形勢之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四)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擅自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入學;
(五)禁止超編製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
(六)堅決糾正義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費娛樂歪風。
三條“高壓線”👃🏽:
2003年以來,中共上海市委以“三條高壓線”和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從嚴治黨,規範官員的從政行為。“三條高壓線”即領導幹部不得幹預土地出讓🈷️、工程發包、企業改製等重大事項的正常進行;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得利用權力為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
“兩道防線”:
一是黨紀國法防線,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懲腐敗分子;一是思想道德防線,立足於教育,著眼於防範,增強廣大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自覺性🤫。
“兩不準”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從業“兩不準”⚉: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外商獨資企業擔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新三不準”
2002年,中沐鸣在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已有的“兩不準”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新三不準”規定:不準省(部)、地(廳)、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後,到該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的職權為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從中謀取私利;不準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
“兩規”
“兩規”:是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任期經濟責任:
黨政領導幹部或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各級沐鸣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
黨的十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這三項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五項經常性工作是指🚵🏼♂️: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